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实施细则
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
资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加大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常发〔2008〕68号)精神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凡2008年1月1日后引进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在常熟购房安家,可申请政府安家(购房)资助: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
5.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苏州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来我市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7.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
8.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技能,并符合当年度我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专业人才。
二、资助标准
1.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1类对象的,在常熟购房安家,政府给予100万元的资助;
2.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2至第4类对象的,在常熟购房安家,政府给予50万元的资助;
3.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5、第6类对象的,在常熟购房安家,政府给予20万元的资助;
4.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7类对象的,在常熟购房安家,政府给予15万元的资助;
5.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8类对象的,在常熟购房安家,政府给予8万元的资助。
三、资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在常熟境内购买自住房。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所列两类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资助标准。资助按照“一人、一套、一次”原则,分五年逐年等额发放。
四、资助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或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研发型企业,引进上述第一条所列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并在常熟安家购房的,均可按规定申请资助;部省属行业部门(单位)引进博士并具备正高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紧缺人才也列入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
五、资助申报程序
1.计划预报: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计划,于当年度的十一月底前报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或主管部门,经初审、汇总后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对预报计划进行论证,并结合年度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编制年度《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发布。
2.资助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个人提出资助申请,按要求填报《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单位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
3.审核公示: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常发〔2008〕68号)规定的资助对象、条件及当年度发布的《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资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资助对象后,在常熟主流媒体及常熟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4.资助认定:经公示后,市人事局确定资助对象和标准,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市人事局向资助对象发放《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认定通知书》。
六、资助申报要求
1.资助对象须在常熟境内购买自住用房,如为共有产权(指与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产权份额不低于50%。
2.引进的符合第一条第8类条件的,还须符合当年《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所列专业和条件,且引进人才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和环境。
3.引进人才的单位须按政府资助额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匹配相应的资金,用于补贴人才在常熟境内购买自住房,或用于改善人才的科研、工作和生活环境,扶持引进人才创业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等。
七、资助申报材料
1.《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资助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主要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资助对象的身份证或护照、人事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原则上合同期限为五年或五年以上。
4.以资助对象为产权人的房产证、或资助对象与房产转让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证明复印件一份。
5.资助对象所在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资助资金匹配计划。
6.上述复印件均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或单位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八、资助实施
1.经认定的资助人员,从认定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六个月后,凭认定通知书办理《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证书》,资助期从认定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算。
2.受资助对象从资助期开始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的下一年度的三月份凭《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安家(购房)资助证书》办理资助经费申领手续,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资助对象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及单位考核意见核准资助经费,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拨付至用人单位帐户。具体申报、申领等事宜由用人单位办理。
3.受资助对象在受资助期内(认定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如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往外地,则取消其资助资格,不再给予相关的资助。
九、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及受资助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用人单位今后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本办法由常熟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实施。